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五讲、受蕴与想蕴

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

    【1】受与想————感受与概念

    五蕴中的第二类蕴,是受蕴。《大乘广五蕴论》曰:

    ‘云何受蕴,受有三种,谓乐受、苦受、不苦不乐受。乐受者,谓此灭时,有和合欲。苦受者,谓此生时,有乖离欲。不苦不乐受者,谓无二欲,无二欲者,谓无和合及乖离欲。’

    这一段论文,在《五蕴论》说的大致相同:

    ‘云何受蕴?谓三领纳。一苦二乐三不苦不乐。乐谓灭时有和合欲。苦谓生时有乖离欲。不苦不乐谓无二欲。云何想蕴?谓于境界取种种相。’

    而《成唯识论》谓:‘受,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,起爱为业。’

    其实,受蕴,就是百法中的心所有法、遍行位的受心所。《广论》谓‘受谓识之领纳’,此处所说的识,指的当然是八识心王。五遍行心所通于一切识,所以受心所与八识全部相应。受所领纳的外境,有顺益境、违损境、与顺违俱非境。缘可爱境,谓之顺益境;缘不可爱境,谓之违损境。缘非可爱亦非不可爱境,谓之顺违俱非境,亦称中容境。

    《识论》中称受:‘起爱为业’,是说受对苦乐等的领纳,有起欲爱的作用。如对于乐受之境,未得,即生贪欲,希望能得到;已得,亦生贪欲,希望不要失去,此是依苦乐之受而生起的,所以说受有起爱的作用。

    受有三受、五受之别。三受就是苦受、乐受、不苦不乐受。五受,是在三受之外加上忧、喜二受。这就成了忧受、喜受、苦受、乐受、舍受----不苦不乐受五种。其中苦乐二受是与前五识相应的感觉。忧喜二受是与第六识相应的知觉。舍受,与前五识及六识均相应。

    五受中除舍受外,苦乐二受是生理上的受,忧喜二受是心理上的受,何以故?以前五识是色身上的感觉器官,五根所领纳的受名身受。第六识是心理活动的统一状态,意识所领纳的受名心受。

    其实,若以现代观念来看,受,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感情作用,也相当于现代辞汇的‘感受’。自身体上来说,烈日灼照下工作,与冷气房间中品茗,这是生理上的苦受与乐受;爱妻罹病日益沉重,或爱子联考名列前茅,这是心理上的忧受与喜受。我人日常生活中,人际交往或处理事务,顺我意者,感到欢喜舒畅;违我意者,感到气恼不快,一些不相干或无关紧要者,既无舒畅、亦无不快,这就是我人日常的感受。

    五蕴之中,排列于色蕴、受蕴之后的第三位者,是想蕴。《大乘广五蕴论》曰:

    ‘云何想蕴?谓能增胜,取诸境相,增胜取者,谓胜力能取。如大力者,说名胜力。’

    而《大乘五蕴论》说的更简单,仅曰:‘云何想蕴?谓于境界取种种相。’

    以上两段文字,都不能使我们对想蕴有具体的概念。《成唯识论》说的比较俱体,论曰:‘谓于境取像为性,施设种种名言为业。’又谓:‘想能安立,自境分齐。若心起时,无此想者,应不能取境分齐相。’

    三部论著之中,都说到‘于境取像’,于此我们探讨,何谓于境取像。所谓于境取像,就是心识的意象作用,也就是当心缘外境时,想蕴即辨别种种境界,安立名称言说。例如眼识缘到一张桌子,想蕴即于此四腿方面的东西上,安立一个桌子的名称。眼识缘到一朵花,想蕴即分别出这是红花,不是黄花白花;这是玫瑰花,不是茶花菊花。想之性是取像,以此像安立的名称,便是未出口的名言。如果心识没有取像的作用,即没有名言的安立。若没有名言,我们大脑中就没有在任何概念,大脑(事实上是心识)祗是一片空白。《广论》谓:

    ‘谓能增胜,取诸境相’。

    所谓增胜取,就是胜力能取,胜力也就是大力。说它有强盛之力于境取像,这个随时随地与第六识相应之想,相当于现代心理学上知、情、意的知,也就是俗说的‘观念’或‘概念’。

    【2】受与想何以立为二蕴

    所谓想蕴,也就是百法中的心所有法、遍行心所中的想心所。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个心所,配合心王而发生作用。其中十一个善心所完全是属于善性方面,二十六个根本烦恼和随烦恼心所、完全属于染性方面。其余的一些多通善、染、无记三方面。而此受想二心所,不但通于善、染、无记三性,并且通于一切心----八识心王,一切时----过去未来现在,一切地----三界九地。当然,五遍行心所,均具有此特性。但触的作用只是‘三和’的接触,所谓‘触境为性’。作意的作用只是引起心识的注意,所谓‘警心为性’。都没有受与想的作用来得强。当然,还有个思心所,思心所的作用更强,因此思心所也别立为一蕴,即行蕴----思即行之别名,从现代心理学来看,思相当于我人的意志作用。

    受想二心所立为二蕴,还有它特别的原因。《俱舍论》上说有三种原因,是诤根因、生死因、次第因。兹先述诤根因:诤者烦恼之谓。芸芸众生,莫不各有烦恼。烦恼之根源,出之于有情的贪爱与我见。而受与想,就是生起贪爱与我见的原动力。《大毗婆沙论》曰:‘受能发起爱诤根本,想能发起见诤根本。’也就是说,贪爱诸欲是以受为原动力,邪倒诸见是以想为原动力。

    先以受来说,受者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,起爱为业。当其领纳外境,爱欲心随之俱起————贪与爱,名异而实同。《大乘义章》曰:‘贪染名爱’。故《识论》说受是‘起爱为业’。这在十二缘起中说得更明白:‘....六入... -->>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章目录下一页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